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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虽然已于近期结束,但关于调整收费期限的质疑一直未断。北京商报记者昨日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获悉,作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惟一一家物流与采购行业综合性社团组织,这家官方性质的行业机构对拟延期收费弥补免通政策缺口的规定明确表示反对,并指出节假日高速路免费不应通过延长收费年限方式予以补偿,更不应由未享受政策的物流企业来承担。
今年5月,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条例》征求意见稿,围绕收费公路管理问题,对2004年版《条例》提出了23条修改意见。对于第十四条第二款提出的,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引发业界质疑,也受到了物流业一致反对。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董焰认为,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去年10月才开始实施,急着把损失收回来未免功利性太强。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副主任周志成也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该条款明显不合理。国家出台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带来的损失,即使应予补偿,也不应由使用者承担。特别是物流企业的货运车辆并没有享受到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的优惠,却也要承担延长收费年限的负担。这种由政府‘请客’,用户‘埋单’,而且是让没有‘用餐’的货运车辆来承担相应损失的做法,存在明显的不公平。”
“公路收费占物流企业运输成本较大比重,仅干线运输公路过路过桥收费就占到物流企业运输成本的1/3。”周志成说,如果延长收费年限,无疑将进一步增加物流企业负担。
有业内专家算了一笔账,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对高速公路收费企业业绩影响非常小,营收影响大约在2%-3%,净利润影响约在1%-2%,因此通过延长收费年限给予补偿实有不妥。
面对业界和公众的质疑,交通部门始终未对此做出回应。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建议,将上述条款修改为“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由公共财政予以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或者取消免费政策,删除此部分内容。“目前其所在的联合会已经向交通运输部提交修改意见,最终是否会进行调整还需要相关部门对汇总的意见建议进行讨论调整。”周志成说。
此外,针对征求意见稿继续鼓励收费公路“统贷统还”投融资模式,周志成表示,“统贷统还”模式为解决省市公路建设资金缺口提供了思路,但应加以限制和约束。否则,极易导致所有政府还贷收费公路都采取最长收费年限和最高收费标准,并以各种理由超期收费。这种以“好路”补贴“差路”,以“老路”补贴“新路”的办法不符合“谁使用、谁收费”的基本原则,侵占了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存在明显的收费不公平问题,也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公路领域。建议删除这一鼓励条款,并增加“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收费公路领域,多渠道筹措资金”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