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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为了规范市场,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市将启动快递业立法。
日前,市法制办副巡视员黄新山带领工作人员,与市邮政管理局联合组成调研组,就我市快递行业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立法调研。调研组一行实地考察了华强北商业圈“快递一条街”营业网点、包裹三级分拣站的管理模式和运营情况、福永深圳机场顺丰快递二级分拣站的自动化运作情况。
调研组发现,快递行业有着旺盛的市场需求,但“快递一条街”狭窄的空间布局,使其生存和发展空间受到很大的制约,快递企业急迫希望政府规划部门在规划布局上能给予支持并相应解决。此外,快递企业提出业务场所用地受限、运输车辆(包括电动车)在城区通行受限、行业价格战严重等问题造成了目前快递行业的乱象,有碍行业长期发展亟需解决。
据了解,2009年10月1日《邮政法》和《快递业服务标准》相继出台。其中,《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发生赔付事件时是按合同法。然而,合同法并没有对快递遗失作出有可操作性的规定,难以对企业赔偿标准是否合理进行评定。在没有保价的情况下,快递公司一般只会按照运费的3倍进行赔偿,消费者往往得不偿失。
早在去年物博会上,副市长张文就指出,深圳将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为契机,为现代物流业发展营造国际化、法治化的市场环境,努力建成具有国际资源配置功能和国际商务营运功能的全球物流枢纽城市。
调研组认为,全球化发展的趋势必然带来快递业的高速发展,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必须予以重视,我市应当尽快启动快递行业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