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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今年乃至“十二五”时期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正在逐步扩大。记者近日在山东采访时发现,旨在减轻相关企业税负的营改增试点,导致部分交通运输类企业税负不减反增。山东交通物流业部分人士建议,充分考虑交通物流业仍处于发展初期的实际,制定更加合适的税率负担,以达到扶持交通物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一、当前物流业税赋有待完善
据山东省交通物流协会介绍,目前物流企业运营成本上升压力加大,利润空间受挤压,缺乏发展后劲,物流业的税赋不甚合理。据调查,运输型物流企业2008年燃料成本和过路过桥费约占总费用的30%-40%,到2011年第一季度已上升到55%-65%,其中燃料成本占40%左右,过路过桥费占20%左右。从税赋上来看,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从国家到地方均没有一个统一的物流项目,现行的营业税将物流业务划分为运输与服务两大类,分别征收3%和5%的营业税税率。而在实际经营中,综合型物流企业各项业务上下关联,互相重叠,很难区分运输与服务收入,税务机关一般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征收。
二是存在重复纳税现象。如物流园区出租仓库,既要按照租金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还要缴纳12%的房产税,合计17%。除此之外,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等,税收约占收入的25%,过高和不甚合理的税负严重制约了物流园区和物流企业的发展。
三是制造企业因剥离非核心物流业务造成税负增加部分,同级财政等额予以扶持补助的政策得不到落实。剥离后比剥离前税负高出10%-20%,挫伤企业主辅剥离的积极性。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底下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我国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二、“营改增”增加交通运输业负担
“营改增”后,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但记者在山东采访中发现,这一调整引起山东交通物流界的不安。这是因为,从上海税改试点情况看,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税负不减反增。之前,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分别按照3%和5%交营业税。对此,上海专门设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对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过渡性财政扶持。
总部位于济南的山东思锐佳顺物流有限公司成立已6年,业务涉及仓储、物流、运输、贸易等,主要为中国重汽(10.03,0.00,0.00%)等制造企业提供物流配送服务。2008年,这家510人的物流企业就已进入中国物流百强。2011年,国内外物流业务额近5亿元。但受近期经济增速下滑影响,今年以来业务量下降30%以上,考虑到利润影响,企业打算裁员15%-20%,这是在2009年都没有出现过的情况。
目前,这家公司在上海设有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海运业务。对于营改增试点,公司董事长刘雷说:“我们做的是供应链物流,从仓储、分解、配送,到成品发运,一票到底,运输占营业收入80%以上。由于仓储主要是为运输服务的,基本上开具的是运输发票。营改增后,便由3%的营业税上升到11%的增值税。由于进项不规范,导致税收抵扣难,企业实际上吃亏了。”据介绍,目前山东运输类物流企业交的是3%的营业税,而多数企业70%的成本没有进项税发票。
刘雷告诉记者,对运输企业来说,成本主要来自油耗、过路过桥费、人工工资和场地租金。按国家规定,只有油料和修理费能拿到增值税发票,企业可以进行抵扣,而其他费用却不能抵扣。现在,运输司机在全国各地跑,加油后很难取得正式发票。90%以上是机打的小票,由于多数来自非定点加油站,很难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而油料消耗占运输行业成本的40%,大部分不能抵扣。另外,过路过桥费、仓库租金、人工成本、保险费等均不能抵扣。以上相加,不能抵扣的占总成本的8成以上。
山东省经信委交通物流处处长谭颜铭也认为,营改增不仅没有降低运输类物流企业的税负,反而给企业增加了更多的税收负担。税额的设定取决于物流业发展速度快慢。而目前的交通物流业处于一个初步发展阶段,大投入、薄回报的现状仍需要政策大力扶持,根本不具备纳税11%的能力。就山东的情况看,如果按目前试点执行,70%以上的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了。
三、建议对交通运输业采取合理税赋
目前,山东有交通物流企业1万7千户,规模以上661户,参加增值税试点的142户。鉴于营改增后交通运输类物流企业的普遍担忧,山东交通物流业相关人士建议慎重扩大试点范围,或者针对交通运输业制定更加灵活的政策措施:
一是设计符合现代物流业现有发展阶段与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合理的税种与税率。建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全国扩大税收试点中进行总结,设置专门的物流业税种,确定物流行业税收标准,切实降低物流业税负。谭颜铭认为,应该把所有与物流行业有关的税种合并为增值税的一个税种,这个税种应该享受原先仓储、物流、运输等税种价格设置的优惠政策,税额应该把重复纳税项目剔除后来设置。目前,坚持5%-6%的税率设置较为合适。这样,多数企业都具备纳税能力,也会减少税源流失。
二是营改增后对正规物流企业进行政府补贴。刘雷说,现在很多社会物流企业不开发票,这对正规物流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加油站、过路过桥费规范票据有个过程,这期间应通过财政补贴方式,给予企业以补偿。建议充分考虑物流企业的成本现状,尽可能扩大抵扣范围。而且,目前交通物流企业很大一块负担,在不规范的交通罚款上。受行业潜规则影响,类似的诸多罚款,都没有发票。
三是探索建立更加公平公正的税收体制。山东佳怡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琳等人认为,从法制建设的角度来看,要让税收真正成为调节经济、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有效手段,就必须改革和调整现行税制,从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转为以财产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同时,把增值税从生产型调整为消费型。只有这样,税收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调节功能才能得到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