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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路运输部门是能耗大户,也是二氧化碳排放大户。因此,如何开展公路水路运输环节的节能减排工作,对国家的低碳战略有着重要意义。为了推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节的节能减排,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近日联合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称,"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从一般预算资金和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支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
公路水路承担"十二五"减排重任
该暂行办法是为了配合交通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而制订推出的。据交通运输部人士透露,交通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早在今年3月份就已获原则性通过,但具体公布时间未定。
据了解,交通运输行业"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指标是:到2015年,在能源强度指标方面,与2005年相比,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0%左右。其中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分别下降6%和12%左右;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5%左右,其中海洋和内河船舶分别下降16%和14%左右;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8%左右。
在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指标方面,与2005年相比,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1%左右,其中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分别下降7%和13%左右;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6%左右,其中海洋和内河船舶分别下降17%和15%左右;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0%左右。
最高补助1000万元 据悉,这次国家拿出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开展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是国务院文件和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实施单位和参加"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的企事业单位。
《通知》要求,专项资金原则上主要用于初期投资效益不明显,但社会效益明显、公益性较强或国家发展战略重点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将重点用于支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机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确保完成国家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规划安排的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且要保证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同时,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根据项目性质、投资总额、实际节能减排量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综合测算确定补助额度。
《通知》还强调,对节能减排量可以量化的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与节能减排量挂钩,对完成节能减排量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年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600元或采用替代燃料的按被替代燃料每吨标准油不超过2000元给予奖励,对单个项目的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节能减排量难以量化的项目,则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额度,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设备购置费或项目建筑安装费的20%,对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