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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要求:全面征好管好用好港口建设费用 时间:2011-7-8 来源: 浏览:1768

   7月7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在广州联合召开落实港口建设费征管工作南方片区座谈会。会议传达国务院关于港口建设费改革工作的批复精神,全面总结港口建设费开征以来所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改革的必要性,对贯彻落实《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做好征收工作提出要求。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高宏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高宏峰充分肯定了港口建设费开征25年来所取得重要成绩。他说,港口建设费现在已成为中央水运建设投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对促进我国沿海港口、内河水运建设及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加快了港口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通过该项资金的投资和拉动,全国港口共增加深水泊位1000多个,通过能力增长12倍。二是促进了沿海港口合理布局的形成,以23个主枢纽港为骨干,煤炭、石油、铁矿石、集装箱等专业化码头合理布局的良好格局逐渐形成。三是推动了航运支持保障系统的建设与发展。覆盖我国沿海主要港口、水道和长江干线的水上安全监督和救助网络已初步形成,在一些交通密集及重点水域的安全管理、助航服务水平、搜救能力不断提高。

    高宏峰指出,由于现行的港口建设征管使用模式不能适应新的港口管理体制和水运发展新形势,基于"四个要求",即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外部监管的加强的要求、新的港口管理体制的要求、国家投融资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必须对港口建设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因此,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在充分调研并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由中央直属海事机构作为港口建设费代征主体的征管方案,并对原征收办法进行了修订,就是要把这项对水运事业发展至关重要的政策管好、用好。

    高宏峰要求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各港口企业从全行业发展的大局出发,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正确认识到港口建设费征收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尽快转变观念,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保证港建费征收工作平稳过渡和顺利开展。高宏峰指出,港建费征收对象面广、分散,性质复杂,各方要加强合作,建立联动机制、相互支持、相互理解,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支持配合海事部门做好交接和完成后续征收工作。高宏峰还希望各地政府能按照新《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好用好地方留成专项资金,确保用于区域内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及航运支持保障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会上,与会代表对新《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热烈讨论,并表示要统一思想,树立全局观念,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并积极配合海事部门做好港口建设费征收改革工作。

    7月6日,高宏峰还来到深圳海事局,对该局港口建设费征管准备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并考察了大运会水上交通管控与应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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