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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获认定重点物流企业可奖30万元 时间:2008-8-26 来源: 浏览:1809

  

      2008年度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将于9月份展开,市交通局昨日发布通告称,此次认定标准仍按《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按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可于9月1日至15日期间将材料报送到市交通局。最终获得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可获得30万元的重点物流企业奖励。

     申报范围包括综合型与服务技术型物流企业

     我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已经举办四届。按照《办法》规定,重点物流企业的有效期为三年,目前我市正在有效期内的重点物流企业为31家,代表着全市物流行业的龙头。市交通局物流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大部分符合条件的老龙头企业均已获得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并仍在有效期内,今年新申报的企业中,预计有大部分是近3年来埋头发展、迅速崛起的一批优秀企业。

     据介绍,2008年度重点物流企业申报范围分综合型物流企业与服务技术型物流企业两部分。

     其中综合型物流企业是指以物流组织、物流供应链管理服务为主,为固定、大型商业客户提供多环节、多方式一体化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

     服务技术型物流企业是指以提供管理手段、信息技术、物流咨询、物流过程控制等支持和协助,并以此为主业的物流知识产品(包括物流解决方案制订及公共物流信息系统运营服务)服务企业。

     两类企业均要求企业总部设在深圳,成立并具有三年以上物流运营时间。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必须满足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下同),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服务技术型重点物流企业要求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企业总资产应在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为方便企业申报,市交通局已在其网站上(http//www.sztb.gov.cn)发布《关于开展2008年度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详细列明了申报企业须提供的材料清单,并提供《深圳市认定重点物流企业申请表》供企业下载。收到申报材料后,市交通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认定名单后,市交通局将在媒体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重点物流企业门槛不低

     根据《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有:企业总部设在深圳;已经成立并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运营时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下同),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企业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年经营收入连续超过1亿元,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70%,年利润总额不低于200万元;无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经营情况;至少拥有1个世界500强的客户或2-3个协议服务期在1年以上的国内知名大型客户,且能提供增值服务;近两年每年在本市交纳的营业税不低于80万元;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5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银行资信等级为A级以上;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1年以上的运输工具总吨位不少于1000吨,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1年以上的仓库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有物流管理信息系统,能与主要客户实现电子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并能实现对物流活动的实时跟踪、信息反馈;国内外物流服务网点数不少于10个。

    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为:企业总部设在深圳;已经成立并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技术服务运营时间;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企业总资产应在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申请之日起前两年的年经营收入连续超过500万元以上,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80%,年利润总额不低于100万元;无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经营情况;客户中有世界500强企业或两家以上全国知名企业;近两年每年在本市交纳的营业税不低于30万元;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5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银行资信等级为A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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