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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的时间节点越来越近,不论是扩容的广东、天津、福建,还是扩区的上海,都在忙碌地完善自己的方案。最新公开征求意见的广东版自贸区管理办法(省商务厅送审稿),则大约展示了各地自贸区制定方案的方式方法。
1月19日,广东省法制办公布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省商务厅送审稿)(下称“广东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将其与2013年上海自贸区管理办法(下称“上海版”)进行了比对,发现两者在区域功能、税收政策、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异同。
区域功能差异
记者发现,广东版和上海版的章节和内容大致相同,上海自贸区的诸多改革探索形成的制度创新,诸如负面清单、注册资本认缴制、一口受理、境外投资备案制等,都已经在广东版中体现。
不同的是,广东版还专设了“粤港澳深度合作机制”一章,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事项纳入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作。
粤港澳的概念在广东版中显得极为突出,而上海版则没有这种区域性的强调。
在区域功能上,广东版明确指出,广东自贸区的功能是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融合,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强化粤港澳国际贸易功能集成,探索构建粤港澳金融合作新体制等。
最为市场关注的是金融创新,与上海版将金融创新单独列为一章不同的是,广东版将金融创新纳入“粤港澳合作机制”的章节中。
其中提出,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在跨境人民币业务领域的合作和创新发展,推动以人民币作为自贸试验区与境外跨境大额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在自贸试验区推动与粤港澳商贸、旅游、物流、信息等服务贸易自由化相适应的金融创新。开展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等试点,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投融资汇兑便利化。
此外,包括服务业扩大开放、服务企业走出去、国际航运服务功能等,都纳入“粤港澳深度合作机制”一章。比如,第二十条“服务业扩大开放”中明确,广东自贸试验区在CEPA框架下实施对港澳更深度开放,重点在金融服务、商贸服务等领域,暂停、取消或者放宽对港澳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
广东版还提出,建立行政咨询体系,成立由粤港澳专业人士组成的专业咨询委员会,参与自贸试验区重大决策。
另外,在第四章“贸易发展和便利化”中,广东版称鼓励跨国公司在区内设立总部。而上海版则提出,鼓励跨国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亚太地区总部。
税收政策着墨不多
关于税收政策,广东版与上海版一样,都着墨不多。广东版仅仅说按照国家规定,实施促进投资和贸易的有关税收政策;围网区域执行相应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
因为总体方案未出,相关促进投资和贸易的税收政策并不清楚具体内容。
不过,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中唯一提及的需要研究的税收政策——“遵循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积极研究完善不导致利润转移、税基侵蚀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也完整地在广东版中体现。
有关促进自贸区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上海市已经形成了建议方案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国家税务总局也已经启动了相关政策的研究工作。但截至目前,尚没有进一步的消息传出。
管理机制不同
由于总面积116.2平方公里的广东自贸区涵盖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因此管理体制也有了自己的特点。
按照广东版的说法,广东省政府成立广东自贸区工作领导协调机构以及自贸区管理机构。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新区三个片区则设置各片区管理机构,各片区管理机构是所在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与此同时,这三个片区的管理机构,将行使省一级管理权限,将来会有更多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到三大片区。各片区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实现协同发展、错位发展。
上海自贸区最初的28.78平方公里是从上海综合保税区发展而来,因此管理体制并不复杂。但随着扩展到120.72平方公里,扩展区与28.78平方公里的市属市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同,新加入的陆家嘴(32.92, 0.71, 2.20%)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和张江高科(13.66, 0.67, 5.16%)技片区三个片区是浦东新区管理的范畴,也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近日浦东新区副区长、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简大年在接受采访时说,上海的方案会是一个“推进更加有力、衔接更加有效、震动不大的方案”。目前也在研究上海自贸区管委会的事权覆盖问题,以及如何在非特殊监管区域实现贸易监管的便利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