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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央财政设立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来,补助资金总额达到7.5亿元,大大推动了交通运输行业的节能减排。
据了解,为支持交通运输领域开展节能减排,2011年财政部联合交通运输部设立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通过确定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优先支持范围和领域,开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请和审核工作。两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对413个项目的“以奖代补”,拉动了200亿元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投资,形成了年节能量为15.8万吨标准煤,替代燃料26.2万吨标准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9.9万吨的规模。同时也加快了交通运输装备制造产业、信息化产业的技术进步,充分发挥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并引领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的工作。
例如,交通部门着力推进甩挂运输业务发展,用专项资金解决了挂车交强险制度障碍,遴选发布了两批共75个甩挂运输推荐车型,确定了两批95个项目纳入国家甩挂运输试点,带动山东、江苏等8个省(区、市)启动了省级甩挂运输试点。截至目前,试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59亿元,开通覆盖全国和跨区域的试点线路465条,完成货物周转量138.6亿吨公里。相对传统运输模式,甩挂运输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了15%-20%,单位运输成本下降了10%-20%,共累计为全社会节约燃油16.2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9.7万吨。
为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效益,财政部还会同交通部研究提出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区域性项目和主题性项目管理模式,开展了节能减排项目的第三方审核试点工作,通过创新资金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从支持零散项目向扶持规模化聚集性区域、主题项目转变。目前区域性与主题性试点、第三方审核试点工作已经全面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