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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营改增” 企业喊负担重 时间:2012-8-21 来源:安必行物流顾问 浏览:2020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营改增”是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的又一重大改革,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部分,有利于避免相关服务行业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在税负不断提高的背景下,“营改增”成为当前结构性减税的一个突破口。

     不过,本应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的“营改增”,却在实际运作中给客货运企业增加了负担。原因何在?

     负担加重 企业喊累

     先从此前惟一的试点城市上海说起。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为,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代替了过去营业税3%的税率,提高了267%;而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则采用6%的增值税税率,代替过去5%的营业税税率。

     “税率调整幅度较大是‘营改增’抬高企业负担的原因之一。经过近半年多的试行,我感觉做物流太累了,国家的政策负担全部落到企业身上,企业成本越来越高,没有丝毫让人感到轻松的地方。”上海某物流企业负责人谭先生表示。

     与谭先生面临的情况一样,上海很多物流企业的税负均呈现不减反增的情况。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调查统计数据,今年1月,67%的试点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平均增加税负5万元。其中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1月实际税负比营业税税负上升约3.4%,增幅高出一倍多。

     这种情况让后续试点城市的物流企业感到惴惴不安。

     “北京税务部门已经就此问题开过两次会,我公司的领导和会计都去参会了。他们回来介绍情况后,我们都感到压力倍增。‘营改增’之初,各大媒体宣传的口径都是给物流企业减负,但从上海的试点效果和我们从会上听到的情况来看,企业的负担则大大增加。”北京一家物流企业的负责人李先生告诉记者:“我们所缴纳的营业税是3%,按照上海的模式,‘营改增’后需缴纳11%的增值税,应缴纳的税额大幅增加。就我公司而言,‘营改增’后应纳税额度估计会提高一倍,也就是说现在企业每年纳税将近50万~60万元,‘营改增’后要纳税100万元以上。大家都知道今年的物流行情不好,我们几乎已经没有利润,‘营改增’后的利润则会更低。”

     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会长、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刘武同样认为此次“营改增”试点方案的税率有些过高:“现在人力、运输成本高企,一些物流企业的净利润率不足5%,如果税率一下子提高了8%,会令很多企业吃不消。”

     进项抵扣范围需扩大

     除了税率提高外,进项抵扣范围小也是颇受物流企业诟病的问题。

    “要想明白企业为何对进项抵扣如此重视,首先要明白它的意义。应交的税费等于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应交税费=销项税-进项税)。进项税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销项税是销售货物时应交的税金。购进货物时,对方会给我们出具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标有进项税,我们销售货物时产生的销项税减去上述进项税,就是应交的增值税。可见,进项税越多,应交税费越少。”谭先生介绍说。

     早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就曾指出:“率先实行‘营改增’对上海是个机遇。不过这种变化将使部分行业的税负加重,例如运输业。所以我们要想办法把这部分加重的税负化解掉,比如研究如何扩大进项抵扣的范围。例如,对于汽车运输企业所支出的燃油费和所缴纳的过路费,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以作为增值税抵扣的内容、进入进项抵扣的范围,这就需要创新性的办法和方式。”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些工作做得还不理想。

     “我确实面临进项税抵扣项目较少的问题,缺乏上游发票抵扣。”谭先生表示:“这说明政策设计本身有问题。”

    “物流企业的费用包括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人员工资、车辆折旧等几大项。其中,路桥收费站不可能给物流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就是说过路过桥费无法作为进项抵扣;燃油费用方面,长途行驶的货车经常会遇到没有增值税发票、只有普通发票的加油站,这部分燃油费用也无法冲抵增值税。假设从北京出发跑一趟江苏,一辆车的运营费用将近1万元,其中有5000元左右的燃油费用,3000~4000元的过路过桥费,如果这两项最大的开支不能抵进项,物流企业的损失就很大。另外,人员工资也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几个‘大头’都无法抵扣,我们应交的税费就太多了。”李先生说。

     对此,北京长久物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丁红伟也有同感:“路桥费是物流企业成本构成的重要部分,占到总成本的30%~40%。按照上海的试点方案,路桥费并不在抵扣范围。我认为应该适当增加进项税抵扣项目,将占有物流企业较大成本比例的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房屋租金等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

     公路客运企业也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烟台交运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今年3月,我去上海考察‘营改增’,发现政策还没有完全配套,尚有待完善。”

     损失难以弥补 政策待调整

     在政策完善之前,物流企业还得自己想办法。

     此前有消息称,在上海试点“营改增”中,一些物流企业开始“变相”提价,即如果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则需要在原有的费用上多支付6%的税额。

     还有企业直接上调了运价:“不涨价就只能等死,我们将1吨货物的运费上涨10元,现在是20元。”

     “上述转嫁成本的做法并不现实,比如北京试点‘营改增’,但河北不在试点之列,如果我们多收费,下游用户就去找河北的物流企业,这会导致客户流失。况且现在本来就是淡季,我们只有1/3的车辆在运营,如果上调运价,恐怕停驶的车辆会更多。”李先生告诉记者:“增加的损失难以弥补。我们的应对措施是不开发票,给客户现金结账。不过,除了可以接受现金结账的个人客户,很多公司无法接受现金结账,因为它们也需要发票来抵增值税。我们曾就此问题向税务部门反映过,对方答复它们只是执行者而不是制定者,跟它们反映没有用。”

     由此可见,“营改增”的负面影响并不是物流企业凭一己之力就能解决的,惟一的方法在于对现有措施进行调整。德利得物流总公司运营总监恽绵表示,北京物流企业特别是货物运输类企业都在想方设法请求政策作出调整,希望“北京版”的增值税试点能真正降低物流企业负担,解决税负不一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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