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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从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自今年12月1日起,福建、湖南跨省区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将正式实施。从泉州、福州、厦门等福建省内港口进出口的湖南货物,报关地海关只需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通关单直接放行,原有的属地、口岸两道关口变成一道关口。
“目前从泉州港进境的以江西货物居多,主要是煤炭产品,湖南等地的货物还很少。”泉州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介绍。据泉州检验检疫局统计,今年1—10月,经肖厝港中转至江西地区的进口煤炭约85万吨,货值超5700万美元,其中重量占该港前10月煤炭总进口量的41.2%。
据悉,福建、湖南两省实施跨省区直通放行和区域通关模式的企业资质,必须是经海关批准的海关监管类别为AA类或A类企业,且属于检验检疫直通放行企业或经两省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协商认定的其他企业。
具体操作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跨省“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业务时,属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通关单的货物,报关地海关凭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通关单正本办理接单手续;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通关单的货物,报关地海关凭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通关单复印件办理接单手续,口岸海关放行货物时收取正本。
泉州检验检疫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9月15日,闽赣跨省区进出口货物开始实施直通放行,而下月起闽湘跨省区进出口货物也将实施直通放行,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会有更多省份与福建签订协议并实现跨省区进出口货物的直通放行,自泉州港进出境的省外货物也将越来越多。
直通放行
直通放行,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其中,“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